信報財經新聞 01/11/2014 國家治理轉型 法治再成主題 李元莎、何順文 剛剛閉幕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主題,這是中共的歷次中央全會當中,第一次將法治作為全會主題。這一標誌性會議及其公告等會議文件,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法治,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的基礎條件,共同構成了內地國家治理轉型的基本邏輯。 法治和依法治國作為西方社會文明的基礎,與中國數千年的人治和專制從來沒有契合過,但是從人治到法治卻是公認的歷史進步。從中共決策歷史來看,改革開放之初對於人治和法治還曾爭論不斷,1997年的中國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鄭重地提了出來。 從人治到法治一波三折 十五大報告把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提法,改變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極其鮮明地突出了法治的理念。隨後199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憲法進行了修改,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由此,內地第一次正式將法治寫入國家憲法。 但是法治之路並非一帆風順,從十五大報告正式提出將依法治國作為治國基本方略到至今,十幾年來,黨的各項政策對依法治國的重視程度只高不低,但內地的法治建設狀況仍不夠理想,乃至十八屆四中全會要專門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來作為中心議題。出現這種狀況的原因是法治進程當中,從理論層面到實踐適用都存在阻礙進步的瓶頸尚待突破。 內地整個社會轉型既是經濟現代化的過程,更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而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從內容上看是包括國家各種行政制度、決策制度、司法制度、預算制度、監督制度等領域的現代化;而從其運行的規律來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的本質,就是通過嚴格的法治防止公權力的越位、缺位和錯位,並以法治保障公民的權利對公共事務的有序參與,有效表達。 國家治理法治化大勢所趨 與以法治為基礎的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相比,內地長期專制歷史中形成的國家治理模式,則是人治基礎上的管理主體僅僅是公權持有者,這種權力的來源往往不是來自於民眾的選擇,更多地是來自於武力的強權或世襲的血統。這一治理體系追求統治的穩定和秩序而非民眾的福利,從而導致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張力的不斷擴大,最後導致社會的混亂。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法治化和現代化,需要統治階層和社會公眾在在價值觀和利益上的高度統一,以及在這一統一基礎上的法治和憲政。憲政是法治初步確立階段的剛性國家治理規範體系,也是法治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最終體現。就目前內地法治發展現狀而言,落實憲法是建立法治秩序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即使現行憲法有諸多需要改進之處,而司法實踐中也甚少憲法判例。 依法行政與司法公正 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是以法治為基礎的國家治理體系的兩大支柱,也是內地目前法治確立與發展的重點和難點。依法行政的根本原因在於現代國家層級和功能繁雜,行政權力必須分解授權給諸多的部門和人員,而無法依靠傳統的人靠人、人管人的人治模式。同時,內地經濟的現代化、市場化和國際化,也要求行政權力運行依法進行。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必須改善依法行政這一短板。 同時,獨立、公正的司法是實現權力與權利平衡的關鍵,也是國家治理體系能否實現現代化的保障。法治區別於道德的最大特徵,即法律的客觀性和可預期性,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中獨立、公正的司法,是保障公權力公正運行的關鍵,而獨立則是公正的前提。那麼,能否實現司法獨立 或者相對獨立,是內地司法公正的前提,也是內地法治體系確立的一個試金石。 李元莎 yuansha_li@uml.edu 何順文simonhoshunman@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