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財經新聞 01/3/2014 內地環保問責與社會創新 李元莎、何順文 內地環境問題由來已久,與內地工業化、尤其是大規模重工業化基本同步。只是此前的環境污染,大都在核心城市之外,問題雖然非常突出,但是尚在社會焦點之外。 這一被長期掩蓋和回避的問題,因為PM2.5 檢測而成為輿論熱點,而覆蓋京津等核心區域大面積霧霾的出現,將這一問題推向了極致。環境污染已經成為內地社會當前最為突出的問題,直接關係到社會的基本運作和政府的合法性。 根據估算,內地空氣污染每年造成的醫療成本就相當於GDP 的1.2%,加上其他成本,則大氣污染總成本高達GDP 的3.8%。這還沒有把水污染與土壤和固廢污染考慮入內。由此,從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級政府,環保之責重於泰山,乃至出現了北京市市長如果不能完成環保目標,則要掉腦袋的新聞。掉腦袋雖然不無玩笑成分,但是烏紗帽難保恐怕不是笑話。同樣口號也出現在北京的近鄰河北省,省長號稱現在的第一職責,是保證轄區內的污染產業不超標排放。 向當地政府問責 由於環保問題天然的經濟外部性,很難通過市場解決;因此,政府成為市場失效之下環境保護的首要主體。現在如此大規模跨區域的污染問題,將中央政府推向前台,成為責無旁貸的環保問責對象。除去出台的關於大氣污染防治的綜合政策意見之外,中央政府將環保列入了日常工作的重點,各種政策措施不斷出台。最近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更把環境保護控制污染列為核心議題。聯繫本專欄此前專門分析評述過的綠色GDP,可以說,內地政府充分認識到了環境問題的嚴重性。 在承認政府進行環境保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同時,政府權力借環保治理重新擴張,衝擊來之不易的經濟改革態勢,也是不得不加以考慮的系統性風險。內地政府習慣於直接行政化的管制社會、管制經濟,由此對於利用行政手段進行環保管制駕輕就熟,不容否認,這也能在短期內有一定效果。比如,以往深受詬病的行業進入限制、產能數量控制和金融歧視政策,都可能以環境保護之名,借屍還魂,將內地市場化引入歧途。 打破地方保護主義 在中央政府管制政策之外,整體經濟發展放緩之下,地方保護主義可能更為嚴重。以電動汽車為主的新能源汽車為例,2012 年的政府規劃則提出,到2015 年,電動和混合動力累計產銷量力爭達到50 萬輛。但是2013 年的新能源汽車產量只有不足2 萬輛,不足年汽車總產量的百分之一。而新能源汽車步履維艱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地方保護泛濫。 作為內地電動車的領先企業,比亞迪(1211)總裁即明確說,對於地方政府的各項地方保護政策,他是敢怒不敢言。而他這番話的背景,則是在總理今年年初專門考察之後,比亞迪仍無法突破眾多地方政府不公平限制。 從長遠而言,內地環保治理不能也無法單純依靠政府行為,而應根據環保問題的社會性和個別性,依靠民間環保組織和司法訴訟進行社會制度創新。一方面,環保問題更接近於意識形態中性,在內地的現有政治框架下,具有社會創新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允許民間採用合法途徑揭露環保問題、維護自身權益,也可以減輕政府壓力,紓緩民眾負面情緒。從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說是問題倒逼改革。 環保組織須法律保障 事實上,內地的民間環保組織已經初具規模,一批堅定的環保主義者者已經成長起來,並已在內地環境保護中發揮着難以代替的作用。但是絕大多數民間環保組織,依然面臨着法律地位不明和經費來源不足的現實困境。 環境污染問題的大範圍、多形式爆發,並沒有給這些民間組織帶來轉機。相反,各個污染企業更加害怕輿論曝光,因此對於非政府組織更加敵意,甚至加害。而環保部門也因自身利益,並不支援甚至刁難民間組織。 而司法救濟則更為欠缺。比如兩年前發生在渤海灣的原油洩漏,當地漁民的環保追責訴訟即沒有得到法院受理。發生在各地大量的工業污染,也基本停留在行政制裁模式下,罰款、整改、關停,但是相關直接受害人並沒有得到有效賠償。 而即是在環境保護嚴格的歐美,受害的個人或者組織對於污染主體的司法訴訟,也是實現環保追責的基本管道。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沒有司法訴訟,就沒有權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