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財經新聞 12/10/2013 跨國外企內地遇政策寒流 李元莎、何順文 隨着內地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內地市場逐漸飽和,市場競爭愈發激烈,民族主義的經濟訴求成為一種重要的企業競爭策略和市場營銷手段。與此同時,內地企業在走出去的國際化過程中,也遭遇了東道國形形色色的市場准入和行政審批限制。 內部市場競爭白熱化和外部投資環境不理想,破除了內地對於外資企業,尤其是大型跨國企業的神秘感和盲目崇拜。由此,對於跨國公司等外資企業的超國民待遇政策開始逐步取消。而最新的發展則是,跨國公司成為政府行政執法的重點對象,外資企業遭遇政策寒流。 中國式反壟斷 最為明顯的事例,則是國家發改委向被指控操縱價格的6 家嬰兒配方奶粉生產商,開出超過1 億美元的罰單,此舉標誌着內地監管部門針對跨國公司的行動大幅升級。6 家受處罰企業中,美贊臣(Mead Johnson)的罰單金額最高,這家美資企業被罰2.04 億元人民幣,折合約3300 萬美元。其餘5 家企業中,雅培(Abbott)、達能(Danone)的多美滋(Dumex)、恒天然(Fonterra)、荷蘭的Royal FrieslandCampina 等4 家為外資企業。內地背景的企業只有一家,且最後沒有被處以罰金。 根據官方的處罰說明,這些奶粉企業使用各種手段,包括罰款和扣減返利,來懲罰以低於最低限價銷售的經銷商。在某些情況下,它們甚至限制或停止向經銷商供貨。而處罰的法律依據,則是2008年生效的中國反壟斷法。 其第14 條規定:禁止經營者在與交易相對人達成的協議中固定或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即生產廠家為自己的經銷商和零售商設定價格指引。但是,這一法律規定在過去五年中幾乎沒有被適用過,而6 億多元人民幣的罰款額也開創了內地政府行政處罰的金額紀錄。 內地反壟斷法,此前主要被中國有關部門用來在審批大型國際併購交易。比如數年前的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1886),即被政府按照反壟斷法予以否決。雖然,從更為廣泛的視角而言,世界各國均將反壟斷法作為約束外國企業控制本國市場的主要法律制度。內地反壟斷法本身就是借鑑歐洲和美國相應法律的產物。但是,與反壟斷法在其他國家普遍適用於國內和國際併購交易不同,內地反壟斷法出台後主要的適用對象即是跨國企業,而內地企業,尤其是各大壟斷型中央企業則基本超然物外。 中國式反腐敗 在採取國際通行的反壟斷管制之外,內地對於跨國公司的另一舉措,是將其商業賄賂行為納入內地執法體系,並成為打擊跨國公司更為嚴厲的法律措施。因為反壟斷一般只涉及行政處罰,而商業賄賂則是刑事違法行為;反壟斷一般只處罰公司,而商業賄賂則涵括公司和高管及直接責任人員。目前風暴的焦點即是全球醫藥公司葛蘭素史克(GlaxoSmithKline,簡稱GSK), 其在市場銷售中涉嫌賄賂醫生、給予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已經成為內地針對跨國公司反腐敗的一個樣本。 值得關注的是,在其他國際醫藥公司戰戰兢兢之際,內地醫藥公司則似乎天下太平。即使GSK 被調查的行為,被認為是內地醫藥銷售領域的普遍作法。從政治層面講,這一打擊行為規範了內地醫藥銷售市場,但是以外資醫藥公司作為直接打擊對象,減少了政治阻力,並有可能起到促進內資醫藥企業發展的結果。 另外一個值得關注的動向,則是內地政府開始對各種專業機構加強管理和控制。比如近兩年在四大審計事務所中國成員所,即要求其合夥人和管理層本地化。而最近媒體報道也涉及JP Morgan等投行僱用內地政府和國企高層的子女以獲取業務的問題。雖然這些事件沒有進入正式的調查程序,但是對於這些專業機構在內地業務運營相信會產生不小的負面影響。更重要的是,這些事件對外資企業在內地的整體形象產生了重大影響。 寒流還是寒冬? 長期以來,內地一直對外資企業,尤其是大型跨國公司給予各種政策傾斜,提供廉價土地和優惠稅率,希望藉此吸引資金、引進技術和學習管理。時至今日,內地決策層感覺自己的產業已經成熟,並擁有充足的資本,內地企業也開始出現自己的跨國公司。決策層逐步轉向注重發展民族產業,而非更多依賴外資企業。 所以,對外資企業的打擊持續多久,寒流是否只是寒冬的前兆,已經不單純取決於反壟斷和反腐敗政策,而是決定於內地強硬的經濟民族主義是否成為主流。 李元莎為美國麻省大學商學院助理教授 何順文為澳門大學教授兼香港公司管治議會主席